治理骚扰电话短信关键要把好“同意关”

探索2024-03-28 17:58:423957

丰收

  打击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拟再出重拳。同意关8月31日,治理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骚扰沉沦的青鸟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进行短信或电话营销。电话短信未来,关键工信部还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把好“谢绝来电”平台。

  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早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同意关近年来国家层面对此治理力度不断加码。治理2015年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8年7月到2019年12月底,骚扰工信部等13部门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今年6月,电话短信沉沦的青鸟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关键通知》。

  上述治理措施收到一定效果,把好但治理效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意关从此次工信部征求意见稿规定来看,治理治理力度拟再次加码。骚扰以“用户同意”为例,新规定相比原规定明显进步。原规定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规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而此次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也就是说,在原来“商业性短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商业性电话”,这样一来,骚扰电话与垃圾短信将纳入同一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再从罚则来说,虽然对违规者的处罚,此次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但同时规定“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回收相应码号资源”,这对那些为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提供支持服务的电信经营者来说,无疑具有更大的威慑力。

  要想把好“用户同意”这一关并不容易。从过去情况看,虽然也有这样的规定,但并没有落实,即垃圾短信发送者根本就不管用户同意与否直接发送垃圾短信。今后,如何防止类似情况存在?如果把不好“用户同意”这一关,新规定即便获得通过,也可能成为“花瓶规定”,没有实际约束力。

  笔者以为,除公益性短信息外,对于商业性短信息和商业性电话,都应该由专门合同来约定,而不是夹杂在其他合同条款中蒙混过关获得用户授权。比如一旦用户同意接受商业性短信息或商业性电话,应该就短信内容(或电话内容)、涉及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违约骚扰者应受到重罚。

  鉴于过去处罚案例不多,如何促进监管部门与用户互动,如何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也需要制度层面作出更详细的安排。此外,垃圾短信与骚扰电话之所以泛滥,原因之一是,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群发消息还是网络电话,违法成本都极低,这就需要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在处罚方面继续加大力度。

  治理骚扰电话的挑战之一是,难以识别骚扰电话。据悉,未来工信部还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这为基础电信运营商“谢绝”骚扰电话提供了便利,效果值得期待。如果某些骚扰电话拨打者使用的是个人手机或座机拨打骚扰电话,平台能否准确识别、如何防范等,也要认真研究破解。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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